业绩考核工作回顾

  2003年11月,国资委正式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几年来,国资委按照“稳健起步,总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在广大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积极稳妥地启动了中央企业负责人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四个年度的考核工作,开展了2004—2006年第一个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完成了2004年、2005年、2006年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务,并向各中央企业反馈了任期和各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实践证明,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对中央企业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做强做大主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结束了中央企业负责人“有任命没有任期,有任期没有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的历史,进一步强化了中央企业负责人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二是绝大部分中央企业借鉴国资委的考核办法,实行了从总公司到子公司一直到基层岗位的经营业绩责任制,初步构建起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形成了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三是以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为重点,以管理短板为补充,通过突出对企业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促进了中央企业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地增强了中央企业的创新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四是实施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和任免挂钩,初步解决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以及薪酬只能升不能降等问题,使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得到落实,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有效地激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开拓创新的工作热情。

  2007年,中央企业营业收入比2003年增长120%,年均递增21.8%;实现利润增长231.6%,年均递增34.9%;净利润增长302.5%,年均递增41.6%。2007年,中央企业平均资产总额达到980亿元,比2003年增加123.6%;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有26家,比2003年增加17家;实现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19家,比2003年增加13家;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的企业有16家,比2003年增加10家。经济效益实现了历史上的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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