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工作回顾

  一、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9号)等3个国资委令和22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以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二、规范产权转让取得明显成效

  国资委陆续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号)及其11个配套性文件,形成了以进场交易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并通过选择交易机构、加强交易监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规范直接协议转让等重点工作,逐步提高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率和竞价交易水平,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的统计显示,2007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完成交易的国有产权项目为1870宗,成交金额396.4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7%,增值额106.4亿元。

  三、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2005年4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以来,各级国资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着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大胆创新、政策支持、简化程序等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目前主体工作已经完成。

  四、探索建立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体系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环境、监管方式和监管对象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国资委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9号)、《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等三个文件,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组织开展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账户核查工作,为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管理做好了准备。为推动建立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动态监管体系,国资委相关部门还开发设计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账户动态监测系统。

  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经过几年的努力,国资委与财政部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基本达成共识。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意见》精神,国资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

  六、产权管理基础工作稳步推进

  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过程中,国资委相关部门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产权登记、资产划转、资产处置核销、协议转让、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等具体工作,保证了改制重组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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