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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试点工作回顾 国资委成立就着手研究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问题。2004年2月,国资委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报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并确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目前,试点企业已扩大到19户,其中17户企业外部董事超过了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另外还选择了3户企业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普遍受到好评。 与进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前相比,试点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基本分开,董事会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决策更加科学,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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