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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工作回顾 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具体指导,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正确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加快结构调整和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进一步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中央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1、加强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理清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和现阶段中央企业应承担的历史使命;澄清了国有经济的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对立统一关系。研究提出了要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必须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观点。 2、陆续确认并公布中央企业主业。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前后共分7批确认并公布了153户中央企业主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3、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业务板块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研究。对中央企业主要分布的军工、石油石化、电力、煤炭、电信、航运、航空、机械装备、电子、汽车、冶金、商贸物流、建筑和投资业等21个业务板块,与相关中央企业、中介咨询机构和行业专家一道开展深入研究,提出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的思路,形成了21个专题研究报告。二是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突出发展、增强活力”的指导思想。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出发,提出了“四个集中”的工作思路;从有效发挥中央企业整体优势出发,同时提出了“五个优化”的总体目标,具体指导和有效推动了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的调整重组。 二、审核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中央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为推动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国资委从建章立制着手,制定并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序、工作制度和主要内容,以及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的原则等。在此基础上,拟定了《规划编制大纲》,要求企业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变化对发展战略和规划适时进行滚动调整。 密切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借鉴国际上企业战略管理的最新理论动态,积极开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如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要求中央企业在企业制定规划中,要确定企业资产负债合理水平和相应的投资活动所对应红、黄、绿灯区,当企业资产负债率超出规划所确定的负债水平,投资活动必须向国资委及时报告。又如,在中央企业大力推进并购重组战略、国际经营战略和自主创新战略等的实施,引导企业拓宽视野,增强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战略管理能力。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东北地区中央企业调整改造的指导意见》。 2、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指导中央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研究制定并于2006年底印发了《中央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引)》。 3、指导中央企业编制滚动规划。到目前为止,中央企业已完成了2004—2006、2006—2008和2007—2009年三轮滚动规划调整工作。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组,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逐个进行评议,绝大部分企业正式印发了审核意见。通过加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战略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中央企业规划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锻炼了规划工作队伍,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管理水平。 三、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避免重复建设,规避投资风险的重要举措,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央企业大量投资活动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几年来的探索研究,我们对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的监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思路和管理制度。 1、事前管理,主要是行使知情权,了解并掌握企业面上投资情况。(1)建立中央企业固定资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部分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按季报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其它企业按要求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2)针对部分中央企业在收购中明显突破了主业范围,出现盲目扩张的势头等倾向性问题,及时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收购活动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3)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需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企业应在上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抄送国资委。 2、事中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企业重大投资过程的监管。鉴于部分企业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投资管理上漏洞和隐患较多,国资委及时制定并印发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措施办法,即对企业大量发生的主业投资活动(负债率处于安全区间的投资)实行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将资金集中投向主业领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非主业投资活动(负债率超过安全区间的投资)进行审核管理。对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将投资活动的决策权(包括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授权董事会负责。 3、事后管理,主要是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围绕工作指南,分三期对中央企业约210名从事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后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完成了五个后评价示范项目,适时召开了中央企业后评价工作经验交流会。 通过加强重大投资监管,中央企业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投资管理办法、决策程序和后评价制度,投资效益逐年提高。 四、推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一是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 分批召开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对制定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与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起草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对中央企业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如将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在薪酬、分配制度中,加大了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及对科技人员的激励等。为使中央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科技优惠政策,组织召开培训会,请参与政策制定的财政、税收和科技管理专家讲课,引导充分用好用足政策。二是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工作会议.全面布置了中央企业科技工作,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重点和工作体制、机制等。三是协调中央各有关部委的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的建立. 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推进产学研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构建的、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中央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中央企业申报国家“十一”科技发展支撑计划,通过对130多项申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筛选并整合了35个项目建议书向国家科技部申报;同时,还组织中央企业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积极申报,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与委信息中心一道组织中央企业共同建设“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对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行调研,研究试点方案的落实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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