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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工作回顾 国资委成立五年来,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加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动企业加快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进一步向管理、技术等关键岗位和骨干员工倾斜,与市场价位的差距大大缩小,大锅饭的分配体制初步打破,按劳分配得到较好落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不合理状况基本扭转。 通过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人才流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人才吸引力不断增强。2006年,中央企业科技人才流入59880人,流出26072人;有突出贡献专家流入19人,流出11人;集团公司科技级人才流入1921人,流出316人。分配制度改革调动了人的积极性,企业效率和效益得到大幅提升,2003-2006年,中央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78.5%,年均递增21.4%,效益增长155.4%,年均递增36.6%。 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行为进一步规范。改进和规范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办法,充分发挥收入分配调控的杠杆功能,“限高、提低”并举,加大了对部分高收入行业的调控力度;实事求是解决一些低收入行业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建立起效益导向的工资增长机制。中央企业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最高是最低的差距,由 2003的4.9倍下降到2006年3.8倍,大大低于同期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大行业间4.9倍的收入差距。企业间差距也呈下降趋势,中央企业工资水平前10位与后10位的差距,由2003年的6.5倍下降到2006年的5.2倍。2006年人均工资水平前5位的行业,其职工工资水平增幅总体控制在5%以内。人均工资水平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水平增幅总体控制在6%以内,均大大低于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2.7%的增幅。 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实行基薪与绩效薪金相结合的年度薪金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绩效薪金计算基数确定办法,增加效益指标并提高效益因素在绩效薪金基数计算中所占的权重。保持了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扩大并适度缩小。严格规范职务消费。按照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制度建设。 中长期激励机制开始建立。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式途径。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思路,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境内)试行股权激励两个文件。在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创造良好业绩的基础上,指导境内外上市公司探索试行股权激励。目前,已在17家境外上市公司和3家境内上市公司试行了股权激励。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07年底,共有1299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涉及改制单位9984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33.84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163.32万人。免税共计8.43亿元。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城市和中央企业共涉及企业4219户,资产总额215.5亿元,在册职工75.2万人,离退休人员18.2万人。共移交中央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1560个,移交在职人员9万多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8.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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