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回顾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思路,准确定位,探索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五年来,国资委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有效防治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之中,依靠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体系化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防腐等重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滋生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积极促进和保证了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一)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国资委坚持以构建惩防体系作为主线,统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是印发了国资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在各方面反响较好,得到了中央纪委的充分肯定。同时,对《具体意见》中涉及各厅局和中央企业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二是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 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厅局进一步落实任务分工和责任。三是加强对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指导。确定16户中央企业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联系点,先后三次组织交流和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2006年6月以来,针对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把中央企业按照主业类别分成10个组,连续两年开展企业构建惩防体系交流研讨活动,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得到企业普遍赞同。编辑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资料文集》,加强理论指导。在中央企业全面推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还三次组织地方国资委纪委开展构建惩防体系专题研讨活动,积极推动全国国有企业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的开展。从总体情况看,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开局良好,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主体,基本完成阶段性目标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一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指导企业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还对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组织编写了《风范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廉洁从业行为。与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共同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推动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和用权行为,强化按程序办事和靠制度管人、管权。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制度落实。推动企业完善和实施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廉洁承诺、谈话提醒、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述廉评廉等制度,与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搞好领导人员党性分析。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清理投资入股煤矿等专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四是指导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企业廉洁氛围。起草《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从环境和氛围上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有案必查,直接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涉及个别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案件。着重查处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二是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提出企业办案工作要注重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在查清问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的同时,注重案例剖析及原因分析,对经营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搞好警示教育,提高防治腐败能力。三是依纪依法办案。推进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正确处理惩治与防范、查处与保护的关系。

  (四)推动企业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确定工作重点。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中心任务,先后就清产核资和账销案存资产后续管理、产权交易,以及资本运营、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营销采购等关键环节,组织中央企业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编印《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实用手册》,明确职责和范围、程序和标准、途径和方法等,推动中央企业制定相应制度,规范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召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召开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座谈会,召开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和研讨有关工作,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国资委成立前只有47.4%的中央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到目前已全面铺开。五年来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77081项,节约资金282.11多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7.85亿元,查出违纪金额36.91多亿元。深化效能监察工作,对推进中央企业顺利实施清产核资,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等行为,促进提升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源头治本工作

  一是实现权力的有效配置和约束。结合董事会试点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等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二是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中央企业以落实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廉洁从业、责任追究和反腐倡廉等制度,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操作性,强化了制度执行力。三是加强对完善监督体制的有益探索。一些企业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派出监事会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推进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内控机制的逐步建立。有22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或垂直领导,37户中央企业对二级企业派出巡视组。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企业完善决策规程,特别是规范企业“三重一大”运作,推进和监督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实行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资金集中管理、派出财务总监以及加强财务审计,开展清理企业账户和“小金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制定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实际,制定了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完善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推进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同时,加强国资委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的惩防体系建设。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国资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清理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国资委直属机关和中央企业选举党的十七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人选工作进行监督。参加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招聘、机关部分领导干部竞聘、中介机构招标等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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