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培训[2006]22号


关于继续开展委托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
在华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项目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满足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边工作边学习的客观需求,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05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中法联合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的通知》(国资厅外事〔2005〕95号文件)要求,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继续举办委托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在华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拟遴选一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攻读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企业领导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北京学习期间不脱产,每月集中授课4天。全部课程时间约13个月。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EMBA学位(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

  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是通过3个国际工商教育权威认证机构“AMBA”(英国MBA协会)、“EQUIS”(欧洲管理学发展基金会)、“AACSB”(国际管理学教育协会)认证的法国高等商科院校。(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简介见附件3)。该项目同步采用了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最新工商管理课程和案例,全部课程由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注册教授主讲,英语授课,配备翻译。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该项目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四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人才计划和培训需求,自愿选派人员参加。

  附件1:项目报名表

  附件2:招生简章

  附件3: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简介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2:

委托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
在华培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EMBA)
2006-2007年度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企业领导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三)年龄50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四)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有关专家或上级领导推荐;

  (五)身体健康。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和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将根据学员的以上条件及其工作经历、背景情况审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三、课程设置及学制

  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EMBA,学制13个月左右。

  必修课程总计13门:

  1. 管理、团队建设及领导学(企业模拟)

  2. 企业整体背景

  3. 财务与金融基础

  4. 战略市场学

  5. 企业金融

  6. 战略1(“商业战略”)

  7. 战略2(“企业战略”)

  8. 结构与组织

  9. 绩效管理

  10. 领导学与应变管理

  11. 国际金融与风险分析

  12. 运营管理

  13. 人力资源管理

  该项目同时开设企业资本运营、融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及兼并与重组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四、学位与学籍管理

  审核合格的报名学员将作为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办理研究生注册及相关手续。学员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该学位同时可申请获得中国国家教育部学位认证。

  五、培训与学习方式

  该项目全部遵循HEC主体课程,使用该校同期相应学位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材及教学管理模式。所有课程采用英语教材并提供相应中文参考书目,由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选派主力资深教授主讲,配备经法方资格认可的中方教师进行同步辅导。在北京学习期间不脱产,每月集中4天授课,并由中方教师进行课程辅导。各门课程考试通常采用分小组案例分析和完成指定研究报告的方式。

  六、费用标准

  全部学位课程学费为:每人4.25万欧元,我委系统学员每人实收26.98万元人民币(不包括食宿、交通等费用)。

  七、报名时间和录取办法

  该项目2005-2006年度班招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2006年6月23日举行开学典礼。2006-2007年度班的招生工作现在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继续组织选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同申请人学位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资料传真至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同时邮寄报名表原件)。经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初审合格的学员按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入学申请要求提交入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审核通过后,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秋凯  邓海南  任 晖

  联 系电 话:010-64471638   64471605

  传      真:010-6447167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邮    编: 100011

 

附件3:

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HEC)简介

  法国巴黎高等商学院(简称HEC或“巴黎高商”)由巴黎工商会(CCIP)创立于1881年,不仅是法国最负盛名的高等商学院,也是全球最有影响的商学院之一,已获得“AMBA”(英国MBA协会)、“EQUIS”(欧洲管理学发展基金会)、“AACSB”(国际管理学教育协会)三项国际认证。2005年9月,在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管理类院校的排名中,HEC名列欧洲商学院之首。

  该校设有本科、MBA和博士学位,其中MBA设置于1969年,是唯一获法国教育部承认的MBA。该校是法国唯一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商科院校。

  该校以一流的教学培训着称;对学生的挑选采取精英理念,招收选拔在欧洲最为严格,重点考察学生的智力、学习目的和个人品质、实践经验和发展潜力。

  该校通过量身定做式的教学组织和企业集团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特殊技能的管理人才,以提高管理精英的素质及其企业的效率;学校的教学、培训注重培养领导才能和创新精神;学校还鼓励学员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文化与职业方面的互相借鉴。这种管理培训模式在欧洲管理学领域独具特色。

 
来源:国资委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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