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第四十一期
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7年6月19日至7月12日,厦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执业能力,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决定共同举办第四十一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培训将重点突出新旧会计准则体系比较、衔接及其相关问题。

  一、培训对象

  1、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

  培训内容主要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各项准则;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中国税制改革动向;基于战略的报表分析;基于战略的业绩评价;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与成本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探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相关问题;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全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的防范;平衡计分卡的运用等。

  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有关领导,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台湾政治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知名学府教授,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有关企业负责人讲授,其中部分新会计准则将请准则起草人讲解。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年6月19日至7月12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4800元(培训期间伙食费、教材资料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付费方式为:现金(报到时一次付清)。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要求

  1.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公司,各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集团公司汇总统一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的企业,各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国资委统一报名。

  3.因名额有限,集团公司和地方国资委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人请提前与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4.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传真号:010-64471615。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sasact2@yahoo.com.cn。

  5.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不再通知确认。届时带本通知报到注册(因有户外拓展培训项目,请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6.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9:00-21:00。

  2.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和费用4800元现金。

  3.报到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二)。

  4.如需打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请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的首页,点击“会议培训”专栏,即可获得更多培训资讯。

  5.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迈、田好、李仕琴。

  电话:010-64471604、6447166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刘开崧、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11、257819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第四十一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图

 
来源: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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