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二期国有企业 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7年7月10日至8月2日,上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执业能力,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决定共同举办第四十二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二、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新会计准则体系及新旧会计准则体系比较、衔接及其相关问题讲解;战略成本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表的经济后果分析;企业并购与价值创造;公司财务战略;企业风险管理;纳税筹划技巧与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公司战略与持续发展;公司治理;创造高效董事会;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利用信息技术创造企业价值;团队中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等。
三、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年7月10日至8月2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4800元(培训期间伙食费、教材资料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付费方式:现金(报到时一次付清)。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要求
1.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公司,各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集团公司汇总统一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的企业,各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国资委统一报名。
3.因名额有限,集团公司和地方国资委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人请提前与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4.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务必于7月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传真号:010-64471615。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sasact2@yahoo.com.cn。
5.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不再通知确认。届时带本通知报到注册(因有户外拓展培训项目,请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6.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为2007年7月9日9:00-21:00。
2、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和费用4800元现金。
3、报到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车路线见附件二。
4、如需打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请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的首页,点击“会议培训”专栏,即可获得更多培训资讯。
5、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迈、田好、李仕琴。
电话:010-64471604、64471665。
E-mail:sasact2@yahoo.com.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王欣。
电话:021-69768000-68110。
附件一:第四十二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