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十三期国有企业 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7年9月4日至9月28日,北京)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能力,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决定共同举办第四十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 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及执行中难点热点问题;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比较及差异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公司法运用及股权融资的法律转变;宏观经济形势与分析;领导艺术与沟通技巧;金融体制改革;母子公司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企业业绩评价及约束激励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企业重组与资产评估;企业投融资管理及风险控制;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等。
三、 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年9月4日至9月28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4800元(培训期间伙食费、教材资料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付费方式:现金(报到时一次付清)。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要求
1.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公司,各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集团公司汇总统一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各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国资委统一报名。
3.因名额有限,集团公司和地方国资委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人请提前与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4.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务必于8月3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传真号:010-64471615。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sasact2@yahoo.com.cn。
5、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不再通知确认。届时带本通知报到注册(因有户外拓展培训项目,请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6、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为2007年9月3日9:00-21:00。
2、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和费用4800元现金。
3.报到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二)。
4.如需打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请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的首页,点击“会议培训”专栏,即可获得更多培训资讯。
5.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迈、苑小雪、田好。
电话:010-64471604、64471665。
E-mail:sasact2@yahoo.com.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齐雁、苑义。
电话:010-64505129、64505123。
附件一:第四十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图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