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
 
 

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技组办[2007]3号


 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话务员(客户服务)、机务员(数据业务)决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中央企业高技能人才,国务院国资委、劳动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定于2007年联合举办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按照《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7]93号)要求,现将电信话务员、机务员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赛工种和标准

  (一)决赛工种:电信话务员(客户服务)、电信机务员(数据业务)。

  (二)决赛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要求进行命题。

  二、决赛时间和地点

  本次决赛拟定于2007年11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两个工种的决赛同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大赛的组织领导

  大赛成立决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决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构成为:

  主  任:冷荣泉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副主任:张晨霜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学东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局长

  委  员:马玉柱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集团工会副主席

  郭保民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处处长

  贾伟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处长

  杨  迪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张  新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孙小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运部副总经理

  梁艳华  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副主席

  孙粤江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联络员:毛溪泉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干部

          黄少山  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经济工作部副主任

  四、参赛人员及报名

  中央通信运营企业各选派8名选手参加电信话务员(客户服务)决赛;选派4组(每组2人)参加电信机务员(数据业务)决赛;其他各中央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等参赛单位可派3名选手参加电信话务员(客户服务)决赛,2组(每组2人)选手参加电信机务员(数据业务)决赛。

  各参赛单位要按照大赛确定的工种和竞赛标准,认真组织初赛,择优选派选手参赛。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参赛工种、选手人数以电话方式预报承办单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于9月30日前填写报名表,将参赛选手及领队和教练等名单报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过时不再受理报名)。

  联 系 人:黄少山   凌灿辉

  电    话:010-58501152   010-58502239

  手    机:13910179956    13910107287      

  电子邮件:lingch@chinatelecom.com.cn

  传    真:010-58501584       邮   编: 10003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1号中国电信集团工会

  五、参赛费用

  参赛费标准:每位参赛选手参赛费2000元,食宿费300元/天;领队、教练食宿费300元/人·天。

  附件:1、参赛选手报名表

          2、领队、教练报名表

2007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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