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5]282号


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我委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了《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0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填报《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

  二、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补充指标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主附表是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制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适用于所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财务情况表是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需要对会计主附表的细化与说明,适用于所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补充指标表是为满足相关监管工作需要对具体指标项目的进一步补充,适用于集团总部、二级子企业及所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科研单位填报。

  三、本套报表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企业所属上市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管理级次较多、主要经营实体在三级以下或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委的具体要求填报分户报表。

  四、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组织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基础工作;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编制口径、方法和要求,认真编制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涉及人员与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五、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报表差异进行调整。

  六、特殊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统一会计政策,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制度与政策编报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分别参照《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3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5]251号)与《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评价函[2004]235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填报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金融子企业还需填报补充指标表中相关信息。

  七、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是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企业应当将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规定对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进行调整,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三)境外子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应当与企业总部调整一致。报表资产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买入与卖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按照人民币与相应币种的历史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报表损益类项目汇率折算,按照2005年1月1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买入与卖出中间价平均值折算成人民币。

  (四)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八、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一)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应当详实、准确,企业应当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报表附注的审核工作,确保附注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二)企业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重点说明,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无法实施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涉密、境外等特殊子企业或单位,经备案核准,可由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

  (一)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表中其他指标数据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专项说明,同时按规定出具管理意见书,并对调整事项进行说明。

  (二)企业内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密企业或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对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与政策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以及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三)承担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集团合并报表的过程中,要对事业单位、基建单位、金融子企业报表项目转换的规范性,以及境外子企业会计制度差异调整的合理性进行复核,以提高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质量。

  十、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的层层审核工作,做到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填报不重不漏,各表指标数据之间以及报表与附注相关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补充指标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审计报告、审计管理意见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附报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二)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三级子企业(含按规定应报送的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仅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十一、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自动生成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监事会的《企业基础材料》中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和有关部门的报表,并加挂了会计报表附注所需报表的录入、汇总与审核等功能。

  各地方国资委应当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略)

    1.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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