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评价[2006]190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加强对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掌握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分布结构和营运效益等情况,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各地区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范围为各地区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其中:《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境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由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和相关附表组成,为集团合并报表与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其中:

  (一)集团所属境内大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报送;中小型企业分户报表的填报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子企业,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二)集团所属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填报级次为一级境外子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并入一级子企业报送;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由境内投资单位填报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是企业对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补充分析说明,是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方企业应当在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撰写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其影响因素。

  四、各地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财产与账务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以2006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五、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当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投资收益按合并会计报表规定,已纳入国有投资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但重要参股企业需要单独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对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直接持股的国有参股企业,应当填报本套报表,并单独汇总后报送。

  七、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做好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并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单独说明;在确保审核无误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地区汇总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分析、撰写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八、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其中: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报送。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06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报告。

  九、为减轻各地区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略)

     2.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4.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