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财务决算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具体包括:

  1.国有投资双方各占50%投资份额的企业,由委托管理一方编报企业财务快报。

  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4.多方国有单位投资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执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的报社、出版社等国有事业单位。

  二、指标解释

  (一)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销售(营业)收入与销售(营业)折扣、折让的差额。本项目不含增值税。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填写,商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填写,外贸旅游企业按经营收入填写。

  (二)销售(营业)成本:指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计入销售(营业)成本的费用。本项目不含增值税。

  (三)销售(营业)费用:指在销售(营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包括价外征收的增值税。

  (四)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等。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净额。

  (六)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拥有的数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拥有的数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编制报表时,应与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实现的利润抵消。

  (七)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各种补贴收入,包括国家拨入的亏损补贴、返还的增值税等。

  (八)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总和(亏损以“-”号表示),该项目包括财政已补贴给企业的亏损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即补贴的利润额;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九)净利润:是指企业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差额。如为亏损,本项目用“-”号表示。对少数股东损益,应予抵消。

  (十)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本项目不包括印花税。

  (十一)已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税金的总和。

  其中:“已交增值税”是指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已交消费税”是指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已交所得税”是指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十二)资产总额: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 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账款(净额)” 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扣除坏账准备金后的净额;“存货” 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已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

  (十三)负债总额: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其中:“流动负债” 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企业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十四)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对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应予抵消。

  (十五)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十六)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此指标按总产值现行价格计算。

  (十七)增加值: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价值(现价)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用分配法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工资性收入、福利保险、实物收入、其他收入)+生产税(不冲减补贴收入,即流转税)+本期计提折旧+营业盈余(主营业务利润、其他)

  (十八)自营出口额(千美元):指企业自营出口销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数,仅由商贸企业填列。

  (十九)出口收汇净额(千美元):指企业本期累计出口结汇扣除与出口有关用汇后的净额,包括贸易出口创汇和非贸易出口创汇,仅由商贸企业填列。

  (二十)期末全部职工人数(人):指期末在职职工人数,是企业在册的与企业有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总数,不包括退休人员、下岗人员、临时工等。

  (二十一)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应发放工资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

  三、有关代码说明

  (一)本企业代码:指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申领临时代码使用。

  (二)集团总部代码: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 “集团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1)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简单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

  (2)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和“集团总部代码”。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填列。

  (三)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四)所属行业: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划分填列。

  (五)经营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国家《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填列;商业、粮食企业根据原内贸部印发的《关于颁布〈商业、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内贸行一字[1997]67号)填列;其他非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印发的《大中小型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草案)》(财清办[1995]53号)填列。

  (六)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七)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未填报此快报,从本月起纳入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连续上报:指上月已填报此快报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月应报未报:指上月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月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企业(单位),并且上月未填报此快报企业(单位);

  8.7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八)报表类型码: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报表类型码,具体包括: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7叠加汇总表,9合并表或简单合并表。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联系电话

     2.“企业财务快报”与财政部“主要指标快报”指标对照表

     3.“企业财务快报”与财政部“主要指标快报”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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