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评价〔2003〕87号


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全面反映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附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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