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闻
 
 

总结经验   完善办法
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黄淑和
(2007年1月1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业绩考核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部署2007年度和第二个任期的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水平,更好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荣融主任亲自听取了汇报,今天又亲临会议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荣融主任的讲话精神,努力把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围绕会议的主题,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三年来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抓手,广大中央企业也都把业绩考核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三年来,经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1月1日,国资委颁布实施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以出资人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依照《暂行办法》,我们扎实有效地开展了2004、2005、2006三个年度和2004-2006第一个任期的业绩考核工作,公布和兑现了2004、2005两个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在中央企业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暂行办法》的深入施行,为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稳健起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使业绩考核实现了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走上了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年来,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结束了中央企业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的历史,对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一是初步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业绩考核目标,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创造价值和资本回报意识,建立健全了落实责任和传递压力的机制,充分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责任体系的建立,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历史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初步形成了“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实施业绩考核与奖惩任免挂钩,过去中央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薪酬与业绩脱节、薪酬增长过快和薪酬只能升不能降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部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企业负责人薪酬偏低的状况得到了改善,较好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协调、劳动与分配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初步建立起了“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企业“薪酬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机制的初步形成,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三是有效提升了中央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对企业管理“短板”的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把业绩考核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动管理创新,强化了企业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有效促进了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四是增强了中央企业的内在动力,加快了企业经营效益的增长。在第一个任期的考核工作中,中央企业负责人以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己任,精心安排和深入开展业绩考核工作,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很多企业自觉支持国资委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为业绩考核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有效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不少企业面对激烈竞争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历史包袱较重等种种困难,在业绩考核中“自树目标、自加压力”,迎难而上,顽强拼搏,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在宏观经济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拉动下,在经营业绩考核的推动下,中央企业的整体经营业绩连创历史新高,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一年一个新台阶。三年来,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1000多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000多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户数逐年增加,2004年为8户,2005年为10户,2006年达到了13户。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预计突破80000亿元,增长18%左右;实现利润可望突破7200亿元,增长15%左右,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也是中央企业广大职工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我们这支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业绩考核工作队伍,为此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国资委向辛勤工作在业绩考核工作岗位上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践,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总结。主要经验有:

  ——领导重视是业绩考核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国资委高度重视业绩考核工作,成立了荣融主任为组长、我为副组长,业绩考核、政策法规、统计评价、分配、规划、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纪检监察、监事会等相关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了业绩考核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绝大多数中央企业也高度重视业绩考核工作,把它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落实资产经营责任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有力推进。很多企业“一把手”认为,业绩考核是从出资人的角度,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高度,必须要走出去的重要一步。很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考核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目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已经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业绩考核体系,有效实现了责任和压力的层层传递。

  ——开拓创新是业绩考核不断提升水平的活力源泉。各中央企业在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本企业系统内部的考核办法,在确定考核目标、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目标管理与战略管理衔接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创新。部分企业尝试引入了平衡记分卡、经济增加值(EVA)等先进的考核工具。华润集团、中国电信集团、中建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广东核电集团等企业尝试采用EVA方法对下属企业进行考核与奖惩,收到了积极效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粮集团、中国中化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等企业把业绩考核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考核流程,加强分类指导,提升了考核工作水平。宝钢集团等企业积极尝试把业绩考核与期权激励相衔接,探索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中国石化集团、中国一汽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等企业以业绩考核目标为基础,抓住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考核有效推动了管理创新,改善了管理“短板”,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质量与效益同步较快增长。

  ——严格奖惩是业绩考核发挥导向作用的重要保证。绝大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实行了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挂钩、任期考核与职务任免挂钩,严格兑现了奖惩,做到了赏罚分明。在考核工作中,重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努力避免短期行为,更加关注可持续发展;努力防止违法违纪、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转变增长方式和提高增长质量。

  ——相信和依靠企业是业绩考核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在开展业绩考核工作中,我们一直坚信:中央企业负责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我们只要相信和依靠企业,就能取得业绩考核的明显成效。因此,三年来,无论是确定考核目标还是执行考核目标,我们都始终坚持相信和依靠企业的原则,相信企业能够做到“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积极制定富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我们充分听取和尊重企业的意见,目的是为了使考核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三年实践证明,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都能做到自我加压。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海油总公司、中建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中国一汽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中国华能集团、钢铁研究总院、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保利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等很多企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每年都制定出平稳增长、富有挑战性的考核目标,大多数企业的考核目标都是“双高双超”。“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作为一条重要的考核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已成为一把尺子检验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业绩考核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队伍力量也比较紧缺。面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中央企业十分注重提高业绩考核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为这支队伍做好工作创造了许多有利的条件。业绩考核系统的同志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大的工作热情,知难而进,勇于攻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创了业绩考核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虽然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取得了显着成效,但考核的实践毕竟是初步的;《暂行办法》虽然在第一个任期较好地承担了它的历史使命,使业绩考核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它毕竟还是一个不够完善的起步性的办法。在考核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探索和解决。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值的确定机制,使确定的目标值更加科学合理;如何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资本成本意识,提高资本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如何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提高分类考核的水平;如何针对企业管理的“短板”,有效地实施精准考核;如何引导企业加强业绩考核与战略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引导企业避免短期行为;如何适应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科学评价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业绩,等等。不少中央企业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些矛盾问题和建设性的建议。经反复认真研究,有些问题在新修订的《暂行办法》中已经得到体现,有些问题还要在今后工作中深入探索逐步完善。

  我们感到,业绩考核是一篇大文章,做好这篇大文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实践和探索,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通力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努力。我希望,通过更长时间的积累和完善,我们能把这篇大文章做得更优更好。

  二、适应新形势要求,积极完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7号令)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暂行办法》,既认真总结了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的实践经验,又努力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更加突出发挥业绩考核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导向功能,更加注重把考核导向的重点放到提高目标管理水平、推动战略管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新的《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三句话:保持基本稳定,完善四个机制,加快两个衔接。

  (一)保持《暂行办法》基本稳定,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暂行办法》是做好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据。维护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基本稳定,有利于维护业绩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这是我们和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共识。国资委对完善考核办法高度重视,也十分慎重。荣融主任明确指出,考核办法“要总体保持稳定,针对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改进”。

  按照荣融主任的指示精神,我们在认真总结第一个任期考核实践经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完善考核办法的基本思路。为了做好修改完善工作,我们召集9个行业中有代表性的9家中央企业对基本思路进行了集中讨论,作了进一步修改。10月下旬,荣融主任亲自主持召开了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完善思路,对修改完善工作作了总体部署。根据委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们组织力量开始着手对考核办法做出具体修改,并根据委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推敲和完善。11月下旬,荣融主任又亲自审阅了新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征求意见稿再次作出修改后,业绩考核局先后召开了五个座谈会,听取了41家中央企业业绩考核部门的意见。11月28日和12月13日,我分别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听取了8家中央企业负责人和10个省市国资委的意见。12月14日,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修订了《暂行办法》。

  半年多来,在国资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中央企业以及部分省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新的《暂行办法》。应该说,新的《暂行办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新的《暂行办法》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删除了一条(原办法的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四条(新办法的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总的来看,新的《暂行办法》适应了新形势和新要求,适当加大了考核力度,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的适应程度。一方面,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适应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现实需要,解决了业绩考核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部分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加强了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功能;另一方面,也坚持了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的原则,巩固了第一个任期业绩考核的实践成果,保持了考核办法的相对稳定。

  (二)完善四个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完善目标值确定机制。我们实行的业绩考核办法,实质上是目标管理的办法。业绩考核目标值确定得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值,是业绩考核工作中难度最大、最为关键的环节,对考核者和被考核对象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三年来,我们坚持相信和依靠企业,确定考核目标值时,先由企业根据国资委的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目标建议值,经国资委审核认定后执行。从第一个任期的考核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报送的考核目标值都能达到考核办法的要求。但也有少数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加分,上报目标值时留有较大余地,致使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差较大,影响了考核的准确性。为了确保考核目标的科学准确,有时难免要进行“一对一”的艰苦谈判。因此,第二个任期考核,首先就要完善目标值的确定机制。在这方面,新的考核办法重点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在突出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了行业对标、横向比较的考核理念。在今后的考核工作中,国资委将按照“同一行业、同一尺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和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力争使考核目标定得更加科学准确。积极推进对标工作,中央企业要掌握并运用国际、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这“两把尺子”,把自己与自己“纵向比”同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横向比”结合起来,通过对标找出差距,不断提升业绩水平。

  二是把考核目标值与企业战略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多数中央企业的战略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业绩考核还没有与战略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这对企业的结构调整、资本运作和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新的《暂行办法》要求,企业确定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建议值,要和上报国资委的三年滚动规划相衔接。今后,中央企业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来开展业绩考核,切实发挥业绩考核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促进作用。

  三是加大对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激励约束力度。为加强对“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企业的激励和对不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目标值企业的约束,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但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且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对有些过于压低目标建议值,或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偏差较大的企业,国资委要求企业做出详细、合理的说明。

  2.完善分类考核机制。中央企业在战略地位、行业类别、规模大小、竞争力强弱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何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分类考核水平,不仅是提升业绩考核工作质量的需要,而且也是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的需要。新的《暂行办法》对分类考核机制进行了完善,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业绩考核的分类指标,力争做到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相统一。为了完善分类考核机制,新的考核办法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强化对企业管理“短板”、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实施有效的分类考核,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类指标,突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我们说业绩考核要精、要准、要科学,就是要在坚持考核指标“少而精”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管理“短板”的考核,即哪壶不开提那壶。近年来,中央企业在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引导企业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和提高增长质量,就必须不断强化对企业管理薄弱环节的考核,针对企业的行业类型和自身特点分门别类地提出考核要求。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根据中央科技型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任务的实际情况,今后考核中将根据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产出等分类指标的权重。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分类指标中将引入反映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指标,既反映企业从国家和社会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带来的收入,也反映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科研能力的认可程度,综合反映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经营难度系数和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新的《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中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计算经营难度系数时,适当降低了规模因素的权重,取消了净资产因素,引入了资产经营效率因素,增加了净资产收益率因素。在考核计分方法上,也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完善。对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依据目标值的高低加减相应的分值。对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资产周转率等相对指标,适当降低了加分难度,力求计分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价值创造机制。按照现行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利润指标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的考核,大都使用了出资人最关心的两项基本指标,即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这在考核的起步阶段十分重要。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利润指标并非至善至美,还存在一些缺陷。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财务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认为,利润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资本经营的效率和价值创造。此后经济增加值(EVA)逐渐被引入业绩考核。EVA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综合考量,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资本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与传统的会计利润相比,EVA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创造水平。近三年来,在关键绩效指标考核的导向下,中央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大大增强,但还存在较强的规模扩张和做大的冲动,风险控制和内涵式增长相对薄弱。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如何既考虑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又考虑资本成本,综合考量资本的使用效率,引导中央企业更加关注价值创造,抑制乱投资和过度做大的冲动,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增长质量,是完善考核办法时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难题。目前,国际上解决上述问题比较通行的做法,主要是在考核导向上引入经济增加值的理念和方法。从长远来看,引入经济增加值对中央企业进行考核,将会成为必然趋势。今后中央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接受这种考核。

  从2004年起,我们就开始研究如何把经济增加值纳入中央企业的考核体系,坚持每年对各中央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进行测算。从第二个任期开始,我们将大力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的理念,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业绩考核。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并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待条件具备和时机成熟时再推广。

  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新的《暂行办法》在设立单项特别奖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原《暂行办法》考虑了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问题,但实践中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尤其是任期考核的中长期激励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为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避免短期行为,就要加快构建起强有力的中长期激励约束制度,形成战略——预算——考核——战略的良性循环。新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B、C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外,还将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总之,要进一步健全强激励、严约束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

  (三)加快两个衔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加快同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配套衔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从建立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入手,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法理结构。截至目前,已经有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成功进行了董事会试点。业绩考核工作要适应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加快同董事会试点办法的配套衔接。列入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且外部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不再直接对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而是授权企业董事会负责考核;外部董事没有到位或虽然到位但尚未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仍由国资委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规范的董事会建立之后,要确保董事会忠实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落实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就必须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科学评价,对董事会考核经理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目前,我们已经初步拟定了试点企业董事会评价暂行办法和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颁布实施。根据《公司法》对董事会职责的规定,参照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对董事会的评价内容分为过程类、结果类、风险类三个方面:董事会贯彻执行股东意志、保障股东权益将作为结果类的评价内容;董事会内部机构建设、董事会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设将作为过程类的评价内容;监事会、审计机构、法律机构的报告将作为风险类的评价依据。国资委还要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考核经理人员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力争尽快在国资委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建立一套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

  二是加快考核办法与奖惩任免等重要制度的配套衔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就必须统筹处理好业绩考核制度和其他国资监管制度的衔接。要努力建立一项主制度与七项配套制度紧密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一项主制度,就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七项配套制度,包括统计评价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企业负责人任免制度、重大决策失误与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战略规划制度、监事会监督制度和纪检监察制度等。第二个任期的考核中,无论是国资委还是中央企业,都要更加注重业绩考核与战略规划、预算管理、薪酬管理、领导人员任免、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好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他监管制度的综合作用。

  总之,新的《暂行办法》作为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正式实施后将会起到以下应有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节约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三是有利于增强中央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争做行业标杆,最大限度地做到“老实人不吃亏”和“鞭打慢牛”。四是有利于完善分类考核机制,力争做到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相统一,强化对企业“短板”的考核。五是有利于引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树立资本成本意识,关注价值创造,避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六是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考核制度。七是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中央企业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全面提高企业内在素质和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三、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2007年的业绩考核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对于实现第二个任期考核工作的良好开局,保持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经济效益稳步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意义十分重大。今年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有:确定两项考核指标,完成两项考核结果,制定六个配套办法。荣融主任强调指出:当前业绩考核工作的重点是,结好第一个任期的账,开好第二个任期的局。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业绩考核工作,我代表国资委提出以下五点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暂行办法》,抓紧完善本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新修订的《暂行办法》是做好业绩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希望在座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和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们深入学习好新修订的《暂行办法》,把握实质,统一思想,推动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提高。要深入宣传贯彻新办法,把修改的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向企业班子和相关部门汇报、传达。各中央企业要参照新修订的《暂行办法》,紧密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本企业的考核办法,引导企业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再上新水平。

  (二)科学合理地确定2007年度和2007-2009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据国际权威机构预计,2007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为5%左右,速度虽略有放缓,但仍处于较快区间。近年来,我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所改善,煤电油运等瓶颈制约因素有所缓解,居民消费逐步升级,国内需求进一步扩大,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逐步落实,宏观经济有条件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预计今年GDP增速仍将达到8%以上。综合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上有利于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当然,中央企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将继续高位波动,煤电油运区域性、时段性、结构性供需矛盾仍然存在,部分行业产能增长过快的矛盾将进一步显现,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电子、运输等部分重点行业市场走势比较复杂,人民币汇率继续波动,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走出去”和对外投资合作风险进一步增加,实施新会计准则也会对中央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中央要求今年的经济工作要防止出现大的起伏。各中央企业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本行业、本企业发展面临的利好条件和不利因素,超前考虑,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力求科学、准确、合理地确定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努力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年度目标要对任期目标进行合理分解,任期目标要与三年滚动规划有效衔接。各中央企业负责人要抓紧安排和部署今年的业绩考核工作,力争在3月底前签定200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5月底前完成第二个任期考核目标的确定工作。

  (三)认真搞好2006年度和2004-2006第一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的测算、反馈、公布和兑现。

  今年7月国资委将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2006年度和2004-2006第一任期业绩考核结果。一年小考,三年大考,考核结果企业重视,社会关注。我们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做好业绩考核结果的测算工作。认真贯彻同一行业、同一尺度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认真严格地兑现奖惩。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完善考核结果分析反馈机制,健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充分肯定企业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并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建议,发挥考核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

  (四)进一步健全业绩考核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业绩考核的动态跟踪。

  业绩考核涉及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的工作全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紧抓好。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体制机制比较健全,但也有少数企业仍不健全,使业绩考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新修订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抓好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构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业绩考核工作责任制,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优化考核工作流程,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要不断加强业绩考核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体系、组织体系、方法体系、激励约束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把经济运行监测和业绩考核动态监控紧密结合起来,把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考核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

  (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绩考核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

  做好新形势下的业绩考核工作,本身也是对我们这支考核工作队伍的一场考试。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暂行办法》,认真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考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不断培养和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中央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业绩考核工作,积极为业绩考核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搞好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政策性很强,专业要求很高,工作难度很大,大家重任在肩。让我们同心协力,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为指导,以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不断提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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