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2011年专题 >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 评论社论 > 正文
 
法制日报评论员: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时间:2011-07-07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

  “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愧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核心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指出,“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同人民一道顽强拼搏、接续奋斗的结果”。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了一条艰难而曲折的前进道路,虽然历经坎坷,却始终百折不挠,不断取得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是一项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伟大事业。实践证明,唯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不断从辉煌走向新的辉煌。
 
  政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广大政法干警要从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史入手,结合当前特殊的国情、世情、社情、民情以及政法工作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思考、深刻领会,不断加深对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核心领导地位的认识,从而坚定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信心和信念。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根本是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政法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和法律化,而党的领导是宪法确立的一项根本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成果,有了制度和法律保障。政法机关要通过不断加强和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党的建设。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党员意识,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党的建设,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
 
  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政法工作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法队伍才能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广大政法干警才能在各种复杂形势和各种严峻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真正做到政治方向不偏离、原则问题不含糊、风吹雨打不动摇。
 
 
管理维护: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网站电话:010-63192334  Email: webmaster@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总机 :010-63192000   国务院国资委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京ICP备050521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