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执业能力,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决定共同举办第五十二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二、 培训内容及师资
培训内容共四个模块,适当增加了税务方面的内容。
模块一: 企业战略与财务管理模块
1. 基于战略的报表分析及哈佛财务分析框架
2. 基于战略的业绩评价
3.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
4. 集团公司财务控制
5. 公司价值分析与国有企业资本运营
6. 战略财务与成本管理
模块二: 新会计准则与税务筹划
1. 新会计准则对税务的影响及税务筹划
2. 新会计准则与税务风险
3. 税务风险种类及税务风险内控
模块三: 新企业所得税法
1. 新企业所得税法简介及新旧税法的衔接
2.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与实施细则
3. 执行新税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解析
模块四:相关知识模块
1. 次贷危机、资本市场与公允价值难点热点问题
2. 证券市场与国际金融
3.《孙子兵法》与企业管理
4. 财务舞弊防范与内部控制建设
5. 台海关系与两岸经济发展
6. 国际国内内审实务标准
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知名学府教授,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有关企业负责人讲授。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6月24日至7月18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6月23日9:00-21:00为报到时间。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5300元(培训期间伙食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付费方式为现金(报到时一次付清)。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要求
1.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公司,各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集团公司汇总统一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各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国资委统一报名。
3.因名额有限,集团公司、地方国资委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人的,请提前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4.本培训班限定人数为180人,报名从速。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传真号:010-64471615。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asact2@yahoo.com.cn。
5.名单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不再通知确认。届时带本通知报到注册(因有户外拓展培训项目,请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6.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其他事项
1.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2.报到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二)。
3.如需打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或获得更多资讯,请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的首页,点击“招聘培训”专栏即可。
4.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张迈、苑小雪、田好。
电话:010-64471665、64471604。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刘开崧、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11、2578196。
附件:1.52期总会报名表.xls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地址及交通示意图.doc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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