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组织保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定位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管人员参与企业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拟定举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的重点问题;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与职责;
(三)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与法律审核;
(四)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与审核;
(五)重要决策法律审核;
(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七)法律管理信息系统;
(八)《企业国有资产法》解读;
(九)国际金融危机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十)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经验介绍。
二、培训对象
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地方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等。
三、时间、地点和费用
时间:2009年11月27日-30日,其中,11月27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主讲师资与培训方式
师资为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领导,中央企业以及国内著名律师所、高校的法律专家。
方式以领导、专家授课为主,辅之案例分析、交流答疑等互动方式进行。
五、要求
(一)中央企业及所属公司自愿参加,请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二)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于11月19日前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确认函于11月20日以《报到须知》形式传真给参训单位或个人。
(三)请参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报名后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以电话方式告知。
联系人:尹常彬、裴立风
联系电话:64470156、64471611
联系传真:64471671 附件:报名回执 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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