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填报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上报时间:每年1月31日前 接收单位:派驻企业监事会 工作流程: 一、总体要求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应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主要情况,内容应全面、翔实,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既讲成绩,又讲问题。 (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采用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财务快报数。 二、填报范围要求 (一)集团公司。 (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二级子公司。 (三)集团公司所属各级金融类子公司。 三、填报内容要求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资产和效益情况”等七部分,其中“六、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仅由集团公司总部填写;附件包括“历史沿革”等12个方面内容。 (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规定的内容可根据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要求进行适当增减。 (三)《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继续使用2006年度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已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标题采用二号宋体,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三号楷体,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附件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号,并保持相对统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用A4纸打印并装订,封面式样见附件2。 (三)《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送1套;计算机光盘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报送2张。 (四)以正式文件连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清单(式样见附件3)一并报送。报送文件应注明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数量、金融类子公司数量、实际报送数量,如存在应报未报情况需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企业须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企业年度工作报告》集中一次报送至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六)各企业应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监事会接收《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时应认真把关,仔细审核,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 (二)经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规定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企业要重新填报或补报。监事会将对2006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情况进行评价,届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通报。 (三)除《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外,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 《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已印发各中央企业。填报过程中的问题,请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附件:(下载) 1、参考格式 2、封面式样 3、清单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