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厅发群工[2008]8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推荐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创争办字〔200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和2008年全国创争活动推荐工作补充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中央企业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和在职职工。
二、奖项及名额
推荐先进单位33个,先进个人41名,总计74个名额,具体奖项及名额如下:
(一)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2个;
(二)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2个;
(三)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2名;
(四)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4个;
(五)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22个;
(六)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34名;
(七)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3个;
(八)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5名;
每个中央企业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1个奖项,职工人数较多并有特别突出的班组或个人的企业可以申报2个奖项。每个奖项可以申报1个名额,实行差额评选。
三、评选原则
(一)根据6号文件和补充通知规定,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二)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三) 基层单位推选,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国资委评审。
6号文件和2008年全国创争活动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及各奖项的推荐申请表,可从全国创争网(www.chuangzheng.cn)下载。
请各中央企业于8月26日前,将推荐申请表报国资委群工局。
国资委群工局联系人:毛溪泉 杜长青
联系电话: 63193062 63193032 63193013(传真)
Email: gonghui-qg@sasac.gov.cn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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