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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审核工作程序
 
时间:2009-03-24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一、审核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

  二、审核对象和奖励名额

  在国资委备案的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职工技能竞赛。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有关部委同意授予第1名(或若干名)全国或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同时授予各工种决赛第2至5名(或全国及行业技术能手之后的4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中央企业主办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高技能人才的关键岗位和特有工种的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授予各工种决赛第1至3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经国资委审核,可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审核内容和程序

  国资委群工局负责审核工作。

  1、审核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竞赛工种情况说明和实施方案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奖选手是否符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奖励条件。

  2、国资委群工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函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

  四、申报内容和时间

  各中央企业原则上应在上年底或本年初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五、咨询电话

   国资委群工局   010-63193032 

  附:1、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

     2、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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