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电话:
010-83970513
010-83560755
职责: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
政策法规处
电话:
010-83970448
职责: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起草的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
规划发展处
电话:
010-83560773
职责: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改革处
电话:
010-83970395
职责: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指导所出资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
企业改组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电话:
010-83560756
职责: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出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业绩考核处
电话:
010-83970442
职责: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以及各方面对所出资企业的评价意见, 综合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统计评价处(清产核资办公室)
电话:
010-83970383
职责: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产权管理处
电话:
010-83970425
职责: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 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电话:
010-83970415
职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 审核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日常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制定本市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综合处
电话:
010-83970401
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区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所监管企业需要市国资委配合和协调的有关工作。
审计工作处
电话:
010-63601259
010-83601253
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工作处
电话:
010-83970400
职责:
负责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监事会工作处(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审计事务处)
电话:
010-63601255
010-63601257
职责: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
电话:
010-83970497
职责: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
电话:
010-63551188-4006
010-63551188-4008
职责: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电话:
010-83970943
职责: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电话:
010-83970483
职责: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信访工作处
电话:
010-83970543
010-83970545
职责:
负责机关的信访及维护稳定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信访和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研究室
电话:
010-83970533
职责:
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人事处(机关党委)
电话:
010-83970352
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电话:
010-83560735
职责: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电话:
010-83970363
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处)
电话:
010-83970466
职责:
市国资委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由北京市检察局实行派驻,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北京市监察局派驻的监察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