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果戈里大街194号
邮 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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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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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省属监管企业党务工作;监督省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信访办
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省属企业信访工作,监督省属国有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省属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完成610办布置的工作,负责《攻坚》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递的信访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企业宣传工作。
(四)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企业效绩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收集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七)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进。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分离办社会与辅业工作处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配合国家做好中央企业把办社会职能转交给地方政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九)企业改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十)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联系;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研究和指导监事会对省管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负责拟订派驻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承办对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兼职监事的派出、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调动事宜;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定期向国资委汇报检查结果制度,承办监事会《年度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及监督检查结果落实反馈工作;负责监事会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省委企业纪工委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负责监事会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老干部工作。
(十二)党建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招聘和人才队伍建设及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办理所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出国审批手续;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拟定委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党务、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委领导班子和处室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一帮一”、帮扶解困工作;负责拟定委机关干部教育规划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省管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省管企业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工作;受理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法规审理室
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文秘、档案、保密、文字综合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审理纪工委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申诉;研究起草省管企业党纪政纪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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