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处理所监管企业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主任:李秀平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处长:王新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处长:臧文举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处长:邹满绪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处长:高志铭
(六)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工作;继续完成原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有关工作。
处长:桂建荣
(七)企业分配与综合处
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处长:高耀洲
(八)收益管理处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处长:白宏伟
(九)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处长:张向阳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处长:郁 伟
(十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和系统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处长:殷伟民
(十二)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处长:王春玲
(十三) 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处长:杨 霞
(十四)纪委(监察室)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室、一室、二室等3个室。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张 军
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纪委综合室主任:李秦康
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纪委二室主任:魏国林
纪委一室主任:贺明亮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来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