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47号八角岩饭店老东楼
邮 编:550004
E-mail:gzgzw_wh@public.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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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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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文稿起草和总撰;牵头做好委党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机要、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委机关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计划生育等专项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系统企业财务、接待联络和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并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应急办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 电话:0851-6830400; 电子邮件:gzgzw_bgs@public.gz.cn 二、法规和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全委综合性业务课题的调研工作;组织或参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制度的研究和制定;负责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电话:0851-6815807; 电子邮件:gzgzw_fgs@public.gz.cn 三、产权管理处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监督管理;负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股权投资、增资扩股等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0851-6832712; 电子邮件:gzgzw_cqc@public.gz.cn 四、统计评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负责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定期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财务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确认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做好监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编制省国资委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和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 电话:0851-6821415; 电子邮件:gzgzw_tpc@public.gz.cn 五、业绩考核和分配处 负责落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监管企业业绩考核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审核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薪酬标准;按照出资人职责,参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电话:0851-6826425; 电子邮件:gzgzw_yjc@public.gz.cn 六、规划发展和外事处 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确认主业;了解监管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有关问题;组织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电话:0851-6811809; 电子邮件:gzgzw_ghc@public.gz.cn 七、企业改革和改组处 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重组等改革方案和上市的股份制企业设立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 电话:0851-6832502; 电子邮件:gzgzw_ggc@public.gz.cn 八、监事会工作处 负责研究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制定和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规定;负责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管企业名单和外派监事会或监事的建议人选名单;审核把关监管国有独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负责监事会专职监事的后续培训工作;做好监事会文秘、会议、财务、机要、信息、保密、后勤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监事会对外联络、沟通协调工作等。 电话:0851-6837575;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对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人员的企业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定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了解掌握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和企业领导人员情况;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电话:0851-6835209;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负责所管理企业党组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组织、省委委托管理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部分企业在贵州的直属企业〈单位〉的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管理企业党委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管理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贵州国资》的编辑工作;配合做好委党委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 电话:0851-6830027; 十一、群众工作处(团省国资委工委) 负责调查、分析所管理企业的职工思想状况;组织、协调所管理企业开展职工思想教育、素质技能培训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职代会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事项;负责联系所管理企业的青年、妇女工作事项;承担团省国资委企业工委的日常工作事务。 电话:0851-6827407; 十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监事会、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监事会、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监事会、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做好委机关借(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档案和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收集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职工思想状况;配合做好委党委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监事会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电话:0851-6823872; 十三、维稳和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管企业开展维稳和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做好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突发事件;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做好企业内涉“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访信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信访调查与研究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及时解决和答复信访事项。 电话:0851-6813097; 十四、离退休工作处 贯彻执行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机关和监事会离退休人员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监管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后成立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电话:0851-6816932; 十五、纪委综合室(案件审理室) 承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负责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委纪委(监察室)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协调、文稿起草等工作;配合做好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电话:0851-6837883; 十六、纪委纪检监察室 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查办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初核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督促检查企业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电话:0851-683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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