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
首 页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国资动态 国企动态 监管企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地方国资子站> 广西国资委> 机构简介> 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联系方式
电 话:0771-2328081
地 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6号
邮 编:530000
地方子站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 蒙 古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新 疆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为便于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一室、二室。自治区国资委纪委与自治区国资委监察室合署办公,接受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的双重指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统计评价处(加挂业绩考核分配处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单位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全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适合所监管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券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单位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制订派员方案;负责派驻企业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派出和管理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的厅级监事会主席的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县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自治区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社会事业处

     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制订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对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评价工作。
   
  党群工作处(宣传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所监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单位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人事处(加挂机关党委牌子)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管理维护: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网站电话:010-63192334  Email:webmaster@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总机:010-63192000  国务院国资委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京ICP备050521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