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让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及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便捷、准确、全面地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资委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以下称《公告》)。出版《公告》是国资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精简文件,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公告》系政府出版物,由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编辑出版,主要刊登国资委制定发布的公告、决定、通知、指导意见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国资委制定的政策规章将通过《公告》及时、准确地对外公布。《公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公告》将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提供重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公告》由中国经济贸易年鉴社印制发行,采用国际标准16开本,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169/D,全年6~12期,不定期出版,不固定页码,全年定价150元(含邮资)。《公告》2008年度征订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订阅;同时征订《公告》2007年度合订本及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2007)。具体订阅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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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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