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央企业与湖南省企业开展
对接合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对中央在湘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的对接合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对接合作的重要意义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联合重组,通过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对接合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重大举措,是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途径。湖南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具有北靠南联、承东启西的区位特点,有着丰富资源和较好的工业基础,形成了良好的合作环境,涌现出了一批优势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承接能力,各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与湖南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采取措施,大力予以推进。
二、明确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合作方式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发展战略和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合理确定中央企业与湖南省企业合作的目标、内容,充分发挥双方企业已有和潜在的优势,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置换、投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双方企业在资源、技术、产品、市场、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基本原则。以企业为载体,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互补效应。基本原则是“政策扶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共赢”。
(三)合作领域与方式。
1、重点对湖南省存在资源、市场等优势,尚未产业化的领域进行投资,新上项目、新设企业,鼓励中央企业采取独资方式,进行投入,拓展新的市场;
2、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的对接合作可以采取并购、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方式;
3、对湖南省企业改革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信息提供等方面的支持等;
4、鼓励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互派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对接合作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加强领导,有效推进。为确保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对接合作工作有效推进,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了委规划发展局和信息中心为对口指导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明确了湖南省国资委为对口协调单位,分别负责双方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已有合作项目和具有意向的中央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明确专门工作班子和人员,积极开展好与湖南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
(二)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合作渠道。目前,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已设立了“湖南网页”( 网址为×××)。“湖南网页”主要介绍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湖南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推介了一批湖南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等。“湖南网页”的开通,搭建起了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对接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要广泛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网上发布、专题推介、委托代理、企业自主等多种途径,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到湖南进行考察、洽谈、开展投资合作,利用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机会,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
(三)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对接合作项目取得实效。我们将加强政府、出资人和企业等多层面的沟通衔接,对于现有对接合作项目,加快推进步伐,提高合作成功率;对于那些积极寻求跟湖南企业进行对接合作的中央企业,我们将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企业进行规划和对接。今后,凡中央企业与湖南企业对接合作的项目,将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策”进行操作,在项目洽谈、签约、报批、履约实施等全过程 “一站式”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对接合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形成真诚合作的环境与氛围,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综合处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10-63193597
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10-63192334
湖南省国资委招商引资办公室
联系人 杨大伟 胡谦 联系电话0731-2214243
湖南省国资委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 陈卫华 联系电话0731-2211582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