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审查要件
(一)《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二)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批复
(四)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包括土地资产、矿业权处置批复)
(五)《产权转让合同》(包括土地资产转让合同)及产权交易鉴证书
(六)《职工安置方案》及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
(七)债权债务处置结果报告
二、办理时限
在相关资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责任单位
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
联系地址和电话: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公楼201房,0731-221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