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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意见书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7日     来源: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审查要件

  (一)《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二)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批复

  (四)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包括土地资产、矿业权处置批复)

  (五)《产权转让合同》(包括土地资产转让合同)及产权交易鉴证书

  (六)《职工安置方案》及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

  (七)债权债务处置结果报告

  二、办理时限

  在相关资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三、责任单位

  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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