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
(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八)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健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11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发〔2005〕12号)。
二、报批要件
(一)企业申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
(二)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
(四)《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五)《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由受托估价机构提供);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七)宗地图。需进行土地分割的,应提交土地分割后的宗地图;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省国土资源厅驻省国企改革办资产评估处置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和标准是:
1、查验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
2、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土地估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备、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格。
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和电话: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公楼208房,0731-2211583
(二)复审
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土地管理局、地产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起草《关于×××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发文稿,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制订出让方案,核算出让底价;属于协议出让的,核算协议出让最低价,与受让方协议确定出让地价;并与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衔接。然后,呈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复审内容和标准是:
1、查验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
2、土地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3、现场勘察;
4、审查土地权属是否合法;
5、土地估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备、评估方法是否合适、地价是否与当地市场地价水平相当;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资格。
时限: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不含招标、拍卖、挂牌变现土地资产时间)。
2、协议出让土地,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30个工作日。
(三)审定批准
省国土资源厅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发批复文件,需要报省政府领导审定的,签署呈报意见后,报省政府领导审批。审批内容和标准是:
1、土地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2、土地权属是否合法;
3、土地出让底价、协议出让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出让合同草案;
5、审批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时限:7个工作日,报省政府审批的,增加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