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会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三)《中国工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工会资产处置的意见》(湘工发〔2004〕17号)
二、审批要件
(一) 改制企业工会委员会关于工会资产处置的方案;
(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三)改制企业工会委员会向上一级工会申请工会资产处置的报告;
(四)上一级工会关于工会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意见。
三、审批程序
改制企业工会将报批材料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送省总工会出具审批意见。
四、审批时限及责任人
审批总时限为7个工作日。
责任人:省总工会驻省国企改革办职工分流安置部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和电话:省政府机关二院二办公楼217房,0731-221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