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深化省属国企改革之年”。2006年的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全局,把改革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委之力,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创新推进改革的途径和办法,加快和规范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产业级次,打造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创新企业发展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按照“四个监管”的要求,以推进“四三二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国资监管和营运的有效形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一、攻坚克难,整体推进,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任务
1、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目标任务。按照今年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整体任务的要求,明确省属国企改革的具体目标任务。转制搞活方面,全面启动,累计完成120户;关闭破产注销方面,全面启动,年内争取完成236户,累计争取完成356户;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面,完成143个辅业单位的改制工作;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累计将83个企业办学校、公安机构等社会职能机构(今年移交46个)以及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全部移交到位。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督查。省国资委作为省改革办的牵头单位,按照省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将省属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分四个层面落实责任,即分别落实产权单位(有改革任务的厅局、行管办、监管和非监管的集团公司、总公司)、市州(由省政府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并提出明确要求)、各改革办成员单位中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资金保障等有关厅局以及改革办各部室各自的责任。并建立产权单位、改革办各部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按“倒计时”办法推进改革,时间上落实到月、到周,每周督办,每月通报一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全面推进监管企业的改革。进一步落实监管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其子公司及所属企业推进改革的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委机关联系监管企业,督促指导改革的制度。由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分别组成督导组,联系1至2户企业。加强对监管企业推进改革和督导组督导工作的考核,促进监管企业在深化省属国企改革工作中走在前面。
4、攻克难点,消除推进中的障碍。在改革中着力抓好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发展等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攻克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移交、水电分离以及中小学校移交、医保社保接续、离退休人员移交等操作层面的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逐一加以落实解决,消除改革的梗阻,确保改革推进的整体进度。
5、探索和创新推进改革的途径和方法。对资产处置变现难、无净资产以及企业破产后重组难、停产或半停产多年、维持成本高等五种情况,经过严格审核,可以先安置职工,再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处理后续问题;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探索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重点市州、重点产权单位推进改革的制度;进一步发挥产权单位统筹本单位各企业推进改革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实行所属企业整体打包推进改革的办法;继续推进部分企业下划市州实施改革的工作。
6、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省属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产权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政协以及各市州、厅局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合力。出台促进省属国企改革工作的有关激励约束办法,建立专项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顺利完成今年省属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支撑。
二、加快调整,推进整合,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7、明确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推动监管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在主要经济指标上努力做到“三增二降”,即资产增值、权益增加、利润增长,资产负债率下降、成本费用率下降。具体来讲,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值15%,所有者权益增加12%,实现利润总额增长10%,销售收入要与资产总额保持同步增长,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要着力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治理结构完善的大集团、大公司。
8、科学规划,有序整合。争取省委、省政府尽快批准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制订分行业具体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坚持出资人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对资产、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对一些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中的没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企业实施转制搞活和关闭破产,促使其有序退出。加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向产业链的优势领域、高技术端位和高附加值环节等集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打造优势企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在行业板块的整合中突出产业理念,着力推进同行业中企业的重组和有效整合,在整合中调整监管企业的数量,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对企业要逐步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抓好煤业集团、黄金集团、包装集团、同力控股、民爆集团的组建及组建后的起步、营运工作。
9、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发展主业。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做好企业“十一五”战略规划的审核工作,对已批准的企业战略规划加强跟踪管理和考核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突出主业,推进主业板块的整合,横向减少产业跨度,纵向减少管理层级;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卸下包袱,减轻负担,集中力量做强做大主业。对企业非主业投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防止出现过度多元化和非理性的对外投资。
10、进一步加大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力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客户信息库及中介机构信息库,夯实招商引资的工作基础。采取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并购重组等有效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切实抓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协调和跟踪落实等后续工作。促进招商引资在引进重大项目、关键和核心技术及资金设备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抓好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努力争取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取得实际成效。加快国务院国资委门户网站中湖南网页的制作及管理,推介企业及合作项目。加强中央企业与省属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良性互动。继续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衔接工作。
11、积极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指导钢铁、有色、汽车、机械设备制造、林纸一体化等产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装备的技术改造步伐。实施技术创新兴企、知名品牌强企的战略,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着力掌握一批引领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技术,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或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并扩大现有知名品牌优势的同时,着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指导和推动企业调整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企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综合利用的力度,打造一批消耗低、产出高、环境优的新型企业。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营运责任
12、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对市州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监管到位。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落实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变更省直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设立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抓好该公司的组建和运作,构建国资监管体系的三个层次,建立健全省级国资监管和营运体系。
13、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建立健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逐步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探索建立产权代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要子公司管理办法》、《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并大力促进国资监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重点抓好15户企业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的全面风险控制和管理,年内对监管企业风险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抓好整改落实,促进监管企业构建以防范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畅通中介机构进入、退出通道,严格中介机构的管理。
14、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湖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的调控管理,逐步建立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与国内同行业的先进企业实行行业对标管理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位消费;建立健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开展对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任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规范管理和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的指导和调控,扭转部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不尽适应、内部收入管理不规范、人工成本增长过快的势头。
15、加强财务监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核工作。以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的动态监测为基础,建立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加强监管企业担保、抵押、高风险业务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常规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费用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成本费用上升过快的势头。
16、加强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省产权交易所与市州产权交易机构联动的共同交易市场,强化对产权交易所的指导和监督;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抓好股权分置改革,年内基本完成监管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通过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17、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开展规范和完善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按照《公司法》规定,结合企业改革改制实际情况,对未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对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引进外部董事,进一步促进其规范运作。在逐步理顺体制的前提下,对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中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的企业董事会,进一步落实其行使选择、考核经理人员和决定其薪酬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加强对监管企业董事会的管理,出台《湖南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理顺内部管理关系,构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有效、管理科学”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培育一批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样板企业。
18、进一步规范完善监事会制度。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修订《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加强监事会工作,健全有效监管机制,依法调整监事会的职责定位,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动态监管、有效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方式,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突出企业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产权转让、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及重大投资等监督重点,强化出资人监督。建立监事会作业准则和考核办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整合监管资源,进一步发挥好监事会、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实行监管资源共享,促进监管工作到位。成立稽查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稽查工作。
19、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科学合理方案,积极筹建委信息中心,逐步实现与监管企业的联网。指导监管企业及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解决监管信息不畅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综合分析水平,运用信息化工具拓宽监管途径,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稳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20、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出台《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规范党组织设置和工作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激励机制。重点抓好班子创“四好”活动和党员争“四高”活动,联合省委组织部共同做好“七·一”企业党组织表彰工作。
21、进一步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系和机制。针对监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成本费用上升过快及企业重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以国有资产流失及违规操作企业改革改制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22、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机制相结合的途径,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军人物和经营团队。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年内举办三期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完善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制度,扩大公开招聘范围,增加公开招聘职数,提高公开招聘层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公开招聘经营层正职的试点;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机制,加大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指导2-3家符合条件的监管企业试行经理层竞争上岗制度。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加强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意见,建立动态的企业领导人才库、后备人才库,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积极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导的科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为合理使用和有效激励人才提供依据。
23、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站在培育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围绕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4、进一步做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应对和化解突发事件和处置群访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联动机制,加大排查力度,把维稳工作重心从事发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高度重视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体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五、转变作风,增强能力,努力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
25、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充分发挥规划投资、预算财务、薪酬考核、不良资产核销等四个“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6、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优化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能力导向和业绩导向,创新干部评价考核、激励约束、选拔任用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保障。围绕创建省直文明标兵单位,开展服务于两大改革的各项活动,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建设文明、节约、和谐的机关。
27、转变作风,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巩固和扩大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真正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