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
概 况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按照"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省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企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省国资委内设16个职能处室和2个直属单位;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设6个监事会办事处;下辖省直公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纳入监管的企业共有52户。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依照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出资的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六)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对省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国资委
电话:0731-2213520
传真:0731-221152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
湖南省国资委招商引资办公室
电话:0731-2212027
传真:0731-221424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