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到1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表彰中央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作重要批示,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李荣融在批示中指出,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是中央企业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中央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国资委提出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荣融要求各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要求,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切实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依法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努力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和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一是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实现。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合规文化初步形成。二是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规章制度逐步依法健全和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初步实现了法律顾问机构全过程参与,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法制在规范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法制工作在规范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法律论证工作得到加强。
黄淑和指出,要认清形势,更新理念,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对中央企业依法开展国际化经营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正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中央企业改革调整工作全面展开,对中央企业规范改制、依法调整提出了更高要求;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对中央企业依法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央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理念,牢固树立“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等理念。
黄淑和强调,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到2010年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此,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着力抓好八个重点: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创建企业合规文化;二是全面落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三是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四是以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创新企业法律管理模式;五是以企业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六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七是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保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八是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和处理为抓手,切实堵住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黄淑和要求,为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和任务,各中央企业要加大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细化企业法制工作目标,加快法律工作规范化、职能化、专业化步伐,重视和加强对政策法律环境的研究。国资委将继续加大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定期通报和评价制度,继续帮助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会议表彰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等45个中央企业先进法律事务机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1家企业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各中央企业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法规处(室)负责人总计约350人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