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精神,为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规范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业绩条件等相关公告资料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并请将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评议意见以及对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告发布一周内反映给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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