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委内厅局  >  法规局  >  厅局发布 > 正文
国资委首次召开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1-02-25

农民工成为央企不可或缺重要力量

  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召开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黄淑和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是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央企业直接使用的农民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分包等形式使用的农民工已达到680多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相关组织制度日益健全。二是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办理农民工工资卡、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三是规范农民工使用,鼓励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五是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六是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和企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农民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黄淑和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努力将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好。他提出六点要求:第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中央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政治责任,又是中央企业促和谐、保稳定的社会责任,也是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第二,要全面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要将推进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劳动用工规划,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凡是直接使用农民工的,要依法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中央企业农民工工作的重点,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统筹考虑,与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紧密结合,与加快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要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支付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检查,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第四,要不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央企业要将农民工技能培训作为企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措施,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第五,要充分保障农民工享有民主权利。要重视发展本企业农民工加入工会,引导和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组建工会并吸纳农民工入会,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服务保障职能,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加强农民工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团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怀关爱农民工的基本政策。第六,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努力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

  会上,中国海运、中国中铁和中冶集团介绍了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与作法。

  相关下载:中海运在农民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发言.doc

    中国中铁在农民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发言.doc

    中冶集团在农民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发言.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