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3]2号
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
检查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普法办:
2011年以来,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六五”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方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在落实《通知》要求过程中,各地方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和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学法、普法经费保障、普法考核评价机制等普法工作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各地方国资委普法办要将“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与推动国资委机关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相结合,与推动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六五”普法在营造法律文化氛围,提高全员法律意识上的重要作用。
各单位在检查督导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总结本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的鲜活经验和需要下一步注意解决的有关问题。请于7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总结报国资委普法办。
联系人:王子巍
联系电话:(010)63193611
附件:《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服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