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5-09-05
中央企业团工委文件
中企团通[2005]19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
主题教育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团组织:
目前,全国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已经启动。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团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中青发〔2005〕26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于8月24日召开了全国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在全团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全国7000多万名共青团员和近300万个基层团组织将参加此项活动。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和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关系
根据团中央《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参照国资委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由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以所在地的团组织领导为主,中央企业团工委配合;中央企业所属各二级企业参照执行;流动团员以流入地为主参加活动。
二、参加对象
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共青团员和不是中共党员的各级团干部。党员团干部以参加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主,但须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职责。
三、准备工作要求
1.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学习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争取把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2.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应及时与所在地团组织取得联系,将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所在地团组织的总体安排。
3.各中央企业要参照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明确团的关系在外地的所属二级企业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妥善安排好工作。
4.各中央企业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团中央《意见》和周强、杨岳同志的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见附件2、3)精神,广泛宣传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要进行全面细致地前期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分布情况,摸清团的组织建设、团的工作以及团员、团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安排好其它相关事宜。各在京中央企业要如实填写《团的关系隶属在京中央企业团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务于9月20日前上报中央企业团工委组宣部(传真:010-63193024,电话:010�63193065,联系人:王巍)
附件:
1.《关于在全团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中青发〔2005〕26号文发布)
2.周强同志在全国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3.杨岳同志在全国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团的关系隶属在京中央企业团委(总支、支部)的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中央企业团工委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