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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6-12-0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共  青  团  中  央

国资委群工[2006]271号


关于做好申报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
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2006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年,为树立先进典型,完善活动机制,加强创建活动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度和考核认定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2006]11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开展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并对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已在全系统部署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的中央企业,方可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活动。申报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从2005年度(新命名或继续认定的)“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及其他省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产生,并重点推荐在2006年“青年文明号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实践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名额分配原则。2006年新增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按照不高于企业原有名额的20%分配。名额分配以业绩优先,兼顾平衡为原则。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既要看该青年集体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其所在中央企业近年来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情况,鼓励工作好的,照顾起步晚的。

  (三)具体分配办法。原有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数量在15个以上的企业(单独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表彰的企业除外),每家企业分配2个名额(共4家);原有全国青年文明号数量在5—14个的企业,每家企业分配1个名额(共17家);原有全国青年文明号数量不足5个的企业,其中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基础较好的(2005年度新增第一个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企业除外),每家企业分配1个名额(共41家);未有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企业,其中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基础较好的,每家企业分配给1个名额(共9家),共计75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报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由各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同时送电子版材料),经企业党委(党组)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团委同意后,于2006年12月15日前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所有申报单位应于2006年12月15日前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的基本情况。

  二、关于2005年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关要求。考核要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询企业相关部门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凡全国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取消称号,允许其将“全国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集体中负责人年龄均未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凡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成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撤销其称号,摘除全国青年文明号牌匾:

  1.发现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实施。考核单位请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3)。考核结束后,由参与考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考核合格的,经企业党委(党组)和企业所在地省级团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06年12月15日前报送中央企业团工委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原因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继续认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以及取消或撤销其称号的,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确认。所有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均应于2006年12月15日前登陆“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或更新本集体的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已开展了十多年,成为加强企业职业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引领企业青年建功成才的生动实践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对于引导中央企业广大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立足岗位弘扬时代文明,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中央企业要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结合实际,努力建立健全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严格标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着眼于工作的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评价考核、政策保障、激励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水平,为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中央企业各有关部门及共青团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和青年集体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在推荐和考核过程中,要逐级推荐,严格标准。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要以此次申报考核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事迹,使各级青年文明号成为企业中叫得响、树得住的先进集体典型,不断营造有利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中央企业团工委  陈  刚  

  电  话:(010) 63193064   63193024(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邮箱:guoziwei1406@163.com

  附件:1.中央企业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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