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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党建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3-08-0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国资党办党建函[2003]5号


关于推荐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和评选工作,将在全国范围评选100名获奖者。为做好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每个中央企业可按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从其他渠道已推荐的候选人和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各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此次评选候选人条件要求较高,请各中央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推荐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中央企业于2003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按照《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并附软盘。

  附件所列表格均可在国资委网站下载,请各中央企业严格按照原表格式填报,统一用16开纸打印上报。在填写《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附件6)时,只需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章。

  国资委网址:www.sasac.gov.cn

  联系电话:(010)64471629,64471627,64471684(传真)

  附件:     (附件下载)

   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3.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4.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5.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6.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7.填写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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