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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9-03-18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45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启动了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本企业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请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报。《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国资委网站规划局厅局子站中下载。

  附件: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六日


  注:中央企业原则上单独申报1项,需报2项的,应特别说明。


                    
附件:

关于评选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和结构调整,我局决定启动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创造水平高、通过专利保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择优推荐参评项目。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本企业符合评审条件的专利项目。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参评项目的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符合中国专利奖申报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申报评奖的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四)请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材料和照片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参评项目汇编成册出版发行。

  三、申报数额分配

  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数额分配见附件3。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和中央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制定相应的专利奖评奖办法,提前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利奖评奖及筛选工作,确保推荐高水平的项目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联 系 人: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马 励  李 昶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3316  62083220 62083612  

传  真:(010)62086569

电子邮箱:zhuanlijiang@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邮  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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