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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资委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业绩考核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6-03

  济南国资委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考核分配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考核责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夯实发展基础,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实现科学发展。

  一是强化企业全员绩效考核,促进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引导企业围绕2013年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将业绩考核目标细化分解至各级子(分)公司,并纳入对各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中,层层分解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坚持以全员绩效考核为抓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管理标准,优化组织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制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及时跟踪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促进2013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二是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提高企业价值创造能力。逐步加大经济增加值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研究经济增加值目标的分解落实办法,分类设定资本成本率,完善经济增加值调整项目和确定标准。根据监管企业所处行业、经济规模、发展阶段,科学合理地设定监管企业经济增加值的考核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经济增加值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经济增加值考核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引导企业从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梳理企业价值链条,从中发现对价值创造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切实把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融入企业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过程控制和结果审核,不断提高考核成效。加强业绩考核指标的月度、季度调度,对于考核指标进度落后的企业,督促企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上报考核指标完成进度的企业,进行考核扣分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业绩专项审计工作,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拒绝或故意不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为中介机构提供必要条件,影响和妨碍正常审计业务的企业,一经查明,严肃处理。对于为企业出具虚假业绩审计意见的中介机构,采取“禁入”等惩罚措施,同时追溯调整企业考核结果,确保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业绩不实、超发薪酬、违规取酬等重大问题,根据有关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完善分类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考核水平。结合全市国资统一监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根据市管企业竞争程度及行业特点不同,将企业分门别类实施考核与薪酬奖惩,提高业绩考核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强化行业“对标”考核力度,创新“对标”考核方式,加大考核权重,提升“对标”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引导企业提升发展水平。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业绩考核队伍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当今绩效管理的最新理论和方法,了解国内外绩效考核工作的最新进展,加快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绩效考核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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