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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资委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及省委《实施办法》专题宣讲会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0-24

近日,福建国资委在能源集团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专题宣讲会,由福建省纪委常委冯新婷进行宣讲。福建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外派监事会主席、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室主任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冯新婷围绕《问责条例》的出台背景、《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要求三个方面,紧密联系国有企业实际,全面准确、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解读,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和针对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对国资系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起了积极促进作用。

福建国资委党委书记刘捷明在主持宣讲会时,对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种意识”,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思想认识和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五抓五看”有机结合起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企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腐败问题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问责。三要严格执纪问责。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和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并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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