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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垦集团所属农场职工及退休人员年底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1-07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8年底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将本统筹区内的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见》同时明确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垦区18个农场中,南通、海安、云台、滨淮4个农场近几年中已先后进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其余14个农场因各地政策不统一,进入属地统筹门槛较高等原因,一直实行农场内部统筹。《意见》出台体现了省政府对农垦职工的关心,标志着江苏农垦所有农场职工及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惠及垦区广大职工群众。这将对进一步提高垦区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月30日,集团公司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部署基本医疗属地参保工作。任建新总经理要求,各农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理解、正确把握、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确保在底前将农场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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