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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资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8-12-29

今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此次提请审议的综合报告,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等,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该事件对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另外,《国资报告》的刊物名称也有“向广大人民报告国有资产”的含义,我们对此事也格外关注。近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季晓南进行了专访。

对国有资产进行摸底

国资报告:今年10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汇报了全国国有资产摸底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有没有过类似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的情况?

季晓南: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国有资产?广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狭义上的国有资产,主要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国有资产。

从国务院出具的综合报告来看,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超过183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共30万亿元。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这次普查进行了部分统计,如国有土地、内水和领海面积、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等。对文物等比较难以估量价值的资产,也进行了相应统计。比如,文物普查全国不可移动文物76.6万处,国有产权可移动文物1.1亿件(套)。

此前,有专家对国有资产总额进行过估算和推测。这次虽然没有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和统计,但像这样全口径、全覆盖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的情况,应该说,尚属首次。当然,也要看到,这次是对全国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不是全面统计,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国资报告:对全国国有资产进行全口径、全覆盖的“摸底”,其难点主要体现在哪里?

季晓南:此前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像本次这样全面的摸底,至少有这样几个主要原因:

首先,进行全面摸底的工作量相当浩大。就像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是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财力的浩大工程,没有1-2年时间摸不清楚。

其次,国有资产的价值是不断变动的。如果仅仅对历史数据进行账面统计,难度还小一些,如果要真实全面反映国有资产情况,需要对土地价值等进行重新评估,这又增加了摸底的难度。

另外,国有资产是多头、多部门进行管理。要进行全口径、全覆盖统计,就要把有关部门全部动员起来,这不是一个部委来牵头能到做的。

国资报告:根据报告,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其中境外总资产16.7万亿元,约占9.1%。

季晓南:目前,中国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已有100多家,位居世界第二,其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但按通行的跨国公司的标准,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差距比较大。国际上通常认为,作为跨国公司,企业全部资产的50%以上在海外,员工的50%以上在海外,利润的50%以上来自海外,国外很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如GE,这些指标甚至达到70%-80%。从这个角度比较,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总资产的比重明显偏低,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在鼓励更多国有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应尽量淡化国有企业的色彩。一方面,这是采纳竞争中性原则的要求,这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我国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此也作了表态;另一方面,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国有企业应尽量与民营企业一起抱团“走出去”。

“国资报告”的代表性意义

国资报告:有观点认为,对国有资产进行“摸底”,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前提,释放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号。对此,您怎么看?

季晓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阶段,也是改革乘数效应最大的阶段,需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部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承担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改革任务。

应该说,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对深化国企改革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可以为其提供数据等支撑。同时也应该看到,并不是对国有资产摸底之后才能推进改革。本次“摸底”主要是为了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的制度,与国企改革推进与否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国资报告:在您看来,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进行“国资报告”的制度,其代表性意义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季晓南: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

国务院国资委一直提倡打造“阳光国资”“阳光央企”。建立“国资报告”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监管与激发活力

国资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谈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时,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您看来,如何把党的领导与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相结合?

季晓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开展的高压反腐和全面从严治党等一系列活动,为保证国企改革健康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征决定的,对国企管理来讲,至少具有两方面重大积极意义:一个方面是减少和遏制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是防止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出现。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改进国有企业管理等也具有积极重大意义。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通过党建促进国资监管。在这方面,要把握几个要点:一是明确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全面推行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二是全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前置程序的要求。三是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当然,事情往往具有两重性,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国企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提高决策水平、减少决策失误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对来讲,决策的速度和效率可能会慢一些。过去,不少国有企业实行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经理会一起开,研究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现在,党委会与董事会或经理会分别开,既涉及决策效率问题,还涉及决策责任问题等。如何把党对国企的领导和国企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如何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成国企的竞争优势、管理优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国资报告: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了”。在您看来,国有资产存在闲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解决?

季晓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讲话,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国有资产“闲置”。通常讲的闲置国有资产,应该理解为已经形成的存量国有资产没有投入使用或没有发挥作用。闲置国有资产既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国有资产如果长期闲置,就会像“冰棍”,如果不进行有效管理,就会慢慢融化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因此,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了。

造成国有资产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因技术进步造成企业原有的设备不能继续使用,闲置停工;有因市场变化造成企业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积压仓库;有因产能过剩造成大量设备闲置不用,如我国大型炼化设备的利用率只有75%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有石化企业的设备,而国际上达到83%以上,按国际水平,我国有8%左右的大型炼化设备闲置。

要避免国有资产“闲置”,首先,在国有资产形成时期,就要对它的用途有充分的考虑,尽量发挥其价值;第二,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要对其用途及时进行调整,使其投到更多的有价值的领域去。第三,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权责,既要充分赋权,激发其改革的动力,同时也要加强问责,避免“懒政”这种另类的腐败。

国资报告:在建立人大“国资报告”制度的前提下,下一步,广大国资国企工作者应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您看来,加强国资监管和释放企业活力是否矛盾?

季晓南:通过建立人大“国资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报告方式、审议程序及其重点,有助于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地造福人民。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完善出资人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要完善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审计全覆盖;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规范境外国有企业财务投资管理行为。

加强国资监管与激发国企活力并不矛盾,关键是如何使二者有机结合。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国有企业确实存在领导人员不愿为、不敢为甚至不作为的情况,这既与一些国企领导人员本身因素有关,也与现行一些制度的协调不够有关,如,深化国企改革必然涉及用人权和分配权的改革,如果国企领导人员并不拥有这方面的权力,即使想改革也难以深入推进。再如,加强国企监管必然要实行问责制,如果问责与激励不对称,也可能会造成一些国企领导人员不愿为。

当然,不能把加强监管与激发活力对立起来。加强国企监管,这是国有资产的属性决定的,是国有资产的现状决定的,是人民和社会的强烈要求。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是,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有效激发广大国有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这些年的探索看,重点是要解决程序合规的问题,与此同时,把容错制度具体化机制化,使责任与权利相对称,真正做到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干事者上,不干事者下。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国资报告记者 任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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