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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改需聚焦“四个重点”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9-10-12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复杂性,关注度高、创新性强,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国企改革竞相探索的突破口和“试验田”。

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改进入战略机遇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实践探索的持续深入,我们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三大对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给予肯定并提出,国企改革也要从以经营权为核心的放权让利,逐步发展为涉及所有权领域的股权多元化。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步伐加快、领域拓宽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尤其是2015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特别提出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和操作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性,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精心耕耘好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块“试验田”,推动国企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发挥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压舱石”“顶梁柱”作用。

改革面临“三大阻力”

近年来,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由于企业存在“三个偏弱”的问题,导致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三大阻力”。

企业发展力偏弱导致做优阻力大。从行业看,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所涉行业准入壁垒主要是资本与技术实力,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同行业领域企业基数较大,民企参与度较高,呈现充分竞争性局面的同时,也切割分散了资源,导致资源整合度不高、企业规模偏小等问题。从企业自身看,通过重组整合形成的国企集团,由于业务层面的整合不到位,造成不同子公司之间主业同质化严重或核心业务板块不明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导致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发展力偏弱,经营规模与利润不相匹配,净利润率偏低,资源聚合力、平台影响力、发展带动力受到严重制约。  

参与积极性偏弱导致做活阻力大。一方面,混改过程中民企仍存在顾虑,担心混改后企业受行政化因素影响导致投资经营决策灵活性不足、效率不高,因此,民企参与混改的主动性积极性偏弱。另一方面,混改后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政属性和市场属性还未完全分割,直接造成“人岗匹配”下薪酬与市场化脱轨,混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中短期薪酬激励难以有效匹配,影响员工积极性。

资本流动性偏弱导致做大阻力大。大量国有资本沉淀在原有的实物形态上,这是大部分国企的“通病”。2007—201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中,72.2%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资股东持股数量变化仅在正负5%以内,而民资控股上市公司高达66.6%。此外,一些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能享受较低的融资成本,造成一些资质好的其他企业需要背负基准甚至上浮的利率。长远看,将加重充分竞争性国企的隐形责任义务,无益于市场竞争公平性和市场运行效率的构建。

聚焦“四个重点”推进混改

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为混而混,要在混的对象、混的方式、混的程序、混的机制上思路清晰、战略明确、监管到位,坚持在引资的基础上引制、引治、引智,才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围绕破解“三大阻力”,聚焦“四个重点”精准发力,纵深推进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聚焦顶层设计,把准方向路径。在设计混改方案时必须坚持四大原则:一是聚焦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二是区分存量转化和增量拓展,三是坚持优势产业与成熟企业先行,四是坚持效率优先和依法合规并重,真正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推动国企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混改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资源整合和商业模式升级,借助混改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健全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使命和责任,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聚焦多元“混”合,放大国资功能。围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提高混改成功率。一是“引进来”做优存量,先混后改、混改并行。围绕存量转化、提升效率,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业务之间的资源整合,打造专业化子公司。在此基础上精准联姻其他企业资源和能力,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混改,进一步完善升级存量业务的产业链、价值链。二是“走出去”做大增量,先融后并、融并一体。围绕产业发展和战略布局,寻求优质战略合作者,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基金投资等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丰富融资手段,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同时,选择符合企业战略、与主业优势互补、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企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同形式。

聚焦机制转化,激发发展活力。“混”是第一步,“改”才是关键。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必须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吸引力,为继续扩大资本规模、增强运作能力奠定基础。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做到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要通过委派董监事,探索合伙人机制,试行“独立董事”机制,建立“外大于内”的规范董事会。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效发挥。二是下放决策经营权。坚持法无授权不干预,依法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的活力。结合企业实际下放经营管理权、用人权、资金决策权和薪酬分配权等关键权力,适当采用国企委派董事长,民企委派总经理和管理团队共同经营企业。三是推进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混改后企业经理层全部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水平确定基薪、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履职情况决定去留,负责人未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的,严格按照契约规定执行,每年保持一定比例以上的人员淘汰率。四是完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岗、编、员、薪“四定”方案,以业绩为导向强激励、硬约束。探索员工持股、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新增项目全部实行业绩对赌,探索允许员工直接出资或以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持有公司股权,解决好企业内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以及将未认购的部分股份划入预留股份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五是强化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混改中坚持做到“四同步”,确保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有效处理好“党管干部”和“市场化用人”的关系,更好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势。

聚焦沉淀资产,强化资本运作。一是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针对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在混改初期全面梳理企业业务板块,编制匹配的战略规划,围绕政府赋予国企的平台功能规划业务方向,在每个产业板块明确重点布局的产业链条和细分领域,为推进资产证券化提供方向指引。二是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开展股权融资,集聚撬动社会资本,重组整合存量资产,推动孵化培育上市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着力构建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投资—退出”机制,为增量混改提供资本支持。三是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围绕混改公司未来产业布局的重点方向,寻找优质标的企业,并购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混改国企资本运作、产业整合平台。

实践中,国企混改特别是充分竞争性商业类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分阶段分层面的机制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富有时代特征的庞大系统工程,也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家的担当和责任。国企混改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探索建立完善改革的容错机制,鼓励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大胆创新作为,最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付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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