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国资报告  >  重磅信息  >  2019·09·总第57期 > 正文
【论道】创新国资基金运营模式 破解改革难题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9-12-13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作为广州市属唯一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自2016年3月正式运作以来,围绕国有股权持股平台、资本运作管理平台、战略投资发展平台、公共资金增值平台四大功能定位,构建起“产业上市公司集群+产业发展基金集群+全市功能性平台集群+产业价值园区集群”的整体运营模式,已累计完成直接投资规模超200亿元,带动投资约800亿元,名列2018年中国服务企业500强175位。特别是打造了涵盖中小企业基金、国资产业并购基金、绿色产业基金、科创国发基金等总规模超500亿元的基金集群,并在探索以基金投资模式破解国企创新中资本不足、激励不足、容错不足等难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找准定位 直击国资市场化痛点

国资基金投资模式凭借着在资本撬动、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成为国有资本市场化投资的重要手段,但在运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痛点,广州国发在探索实践过程中,找准各自定位,针对各自痛点,系统化设计解决方案。

政府引导基金既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更要贴合市场需求,当好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者。政府引导基金的痛点在于期望值很高、运作效率不高,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干预过多,构建既能落实政策目标又符合市场需求的运作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一,顶层设计上要突出政府让利,放大引导作用。2017年,通过财政注资5亿元,广州国发主导设立公司制引导基金——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中小企业基金),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净收益让渡(最高让渡50%)、提高出资比例(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可达50%)、设置整体风险控制线(允许基金亏损30%)、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以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代替国资保值增值率)等优惠让利政策,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从顶层设计上营造了宽松、市场化的政策环境。运作2年,中小企业基金累计设立子基金10支,子基金总规模达28.5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超22亿元,放大比例超4倍。

第二,运作机制上尊重市场规律,确保高效运行。中小企业基金设立之初便改变一般政府引导基金简单按照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管理的模式,按照“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市场化运营”原则,将投资决策权下放至基金董事会,政府不参与决策,不参与日常管理,有效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子基金份额可按约定进行股东回购和协议转让,对种子期、初创期直投项目可免除投资前的资产评估、项目估值、挂牌交易等流程环节,以满足市场需求。中小企业基金虽然在运作机制上“松了绑”,但采用强制跟投机制又给员工戴上“紧箍咒”,投资绩效直接与员工的收益挂钩,不仅有效防范项目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更使每一位员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动力,用好政府的钱。

第三,投资模式上坚持专业选择,支持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基金采用“母基金+直投”的商业模式和选择性跟随投资策略,70%资金用于投资子基金,30%资金用于股权直接投资。吸取部分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项目上受行政指令影响较大导致效果不佳的教训,中小企业基金坚持与市场一流投资机构、一流投资团队合作,希望以市场的标准筛选成长性高、培育性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专业的增值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小企业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收益让渡与社会资金放大比例、基金收益双挂钩”的设计,已成功吸引深创投、广发信德、东方富海、松禾资本、元禾原点等27家知名机构参与基金设立、项目投资等,并在子基金投资项目优中选优进行配套跟投。目前已投资项目55个,预计未来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超300家民营企业发展。

广州国发牵头组建大湾区科技创新园服务中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国资产业基金既要提供资金解决方案,更要创新运作机制,当好投资体制改革的探路者。国资产业基金不仅要为国有企业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更要突破国资管理的瓶颈,为国有企业投资创新提供灵活的制度安排和保障。

第一,准确明晰基金定位,既要着眼产业需求又要发挥引资作用。帮助产业集团突破发展瓶颈是国资产业基金设立的出发点,围绕出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构建生态,才有利于基金整体价值的提升。广州国发构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并购两大生态圈:一是联合广州地铁、广州港、交投集团等承担广州市重大项目建设的7家市属国企出资40亿元组建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致力于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型融资方案,解决准公益性国企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等问题;二是联合广汽集团、越秀集团、广药集团等16家市属产业集团(含15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母公司),组建实缴规模为30亿元的国资产业并购母基金,以此为平台对接国内国际社会资本机构,形成资金池和项目池,为产业集团进行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也发挥着广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平台的作用。成立后仅三个月就成功帮助万力集团收购机械工程行业龙头企业山河智能(002097.SZ),实资源互补、协调发展。

第二,科学设计交易链条,既要提高决策效率又要有效管控风险。国资产业并购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均明确要求以能与市属产业集团实现价值协同为前提,按照“不能实现价值提升”的项目不投为原则,基金仅作为过渡性支持方,提供专业服务和资金支持,闭环式的交易链条既有利于实现风险管控又明确了各方权责。从产业并购的逻辑出发,创新设计了三方联动、风险共担的业务流程,即尽职调查时,由基金管理人,意向实际控制方,独立会计、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三方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充分沟通、信息共享却又各自独立发表意见、独立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充分授权投决会,投决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广州国发主要领导1名,外部独立专家2名,动态委员1名(由实际收购方推荐),动态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既有效解决策效率低、权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又有效确保收购方的话语权。

第三,合理划分权责界面,既要坚持合法合规又要给足创新空间。制度的设计和创新是国资主导产业基金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重要保障,国资并购基金在国资管理规则下,通过《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划分,进行授权经营,明确规定收购标的一定范围内的溢价由基金投决会自主决策,充分保证市场谈判应变能力;项目退出时,基金可根据评估价值(或市值)与投资成本加上综合资金成本孰高的原则按约定价格退出,确保既符合市场规律又符合国资监管要求;明确可超股比担保、协议转让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为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基金执行合伙人通过工作简报机制保障信息沟通,为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审批监督提供便利,形成既有监督管理又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机制。

国资创投基金既要投资布局新领域,更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当好产业发展生态的培育者。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而言,构建科技创新服务生态体系比投资单个项目更重要,构建长效伴随企业成长的动态机制比静态单向服务更重要,以国资创投基金推动各类经济主体共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既是发展目标也是社会责任。

第一,突破国资管理束缚,释放国有创新资本活力。创业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和风险利益共担机制,有利于解决单一国有资本与风险投资属性不匹配的问题,但国资创投基金仍需解决国资管理体制下决策程序过长、退出效率低、市场化激励分配机制不足等问题,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广州国发联合市科技局发起设立科创国发基金,专注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此制定的《广州国发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基金对处于种子期且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拟投资项目、处于初创期且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或者有著名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领投的早期企业、跟投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可以免予投资前评估等国资管理流程,为国有创新资本投资布局新领域、新业态创造条件。科创国发基金已进入2019年广州黄埔人才引导基金合作机构。

第二,转化科技政策资源,构筑科技金融连接桥梁。国资创投基金应该扮演科技政策与市场互动的桥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有效结合,推动创新要素、资源与市场融合发展。广州国发整合市科技局划转的创业服务中心、国际孵化器、科技开发总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26家企事业单位,组建广州科技金融集团,这些单位掌握了规模4亿元的广州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全市1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超过500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联系机制和行业数据等科技政策和资源,广州国发旗下基金群围绕这些资源信息,深入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动社会机构进行培育孵化,发挥广州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大湾区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构建科技服务体系,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本投入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围绕国资创投基金进一步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赋能中小企业价值提升。广州国发牵头组建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采用广州国发持股34%、广东省创投协会等持股36%、管理团队持股30%的股权结构,通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站式服务体系,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联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成果转化撮合平台、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上市并购平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已打造了包括“创新大讲堂”、“科技金融发展论坛”、“湾创科技金融早餐会”等在内的20余场品牌化活动,吸引参会企业2000余家、参会人次5000余人,联动创投基金促成了一批意向投资项目,为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共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做出贡献。

完善健全机制促基金优势发挥

随着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加重,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期,充分发挥基金模式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成为新的要求和使命。为此思考建议如下: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国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提供政策依据。在实践中,国有企业担任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显然法律已经滞后;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虽明确合伙企业不适用该办法,但对于国有背景的合伙企业转让其出资形成的企业产权、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型基金财产份额等实操问题至今没有法律规定,各地方、各企业都在各自探索摸索中,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支持体制机制创新,为吸引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资本奠定基础。为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和吸引国际资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我们以开放的姿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现有不合适的规则束缚,激发市场活力,建议按照“法无禁令则从约定”(契约化)思路,在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混合以基金形式呈现时,进一步鼓励突破传统国有企业管理限制,把基金作为一种资本手段和创新产品进行制度设计,给予充足的探索创新空间和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为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经济新体制奠定基础。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基金模式既是引入社会增量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重要手段,也是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工具,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股权适时优化调整(“混改”)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基金有着资本中立、引入机制、优化配置等优势,可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建议鼓励探索“同股不同权”、“有效授权经营”、“期权分红激励”等多种方式,建立与企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人才队伍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类经济主体“共建、共生、共享”融合发展。(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高东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