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国资报告  >  重磅信息  >  2019·12·总第60期 > 正文
招商局:优化履职行权方式
持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20-03-08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114号文件)是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之后,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又一项重要的顶层设计,与《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等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114号文件坚持放管结合、突出权责一致,既有破又有立、既有增又有减,既有施药动刀的强身之法又有固本培元的健体之举,充分彰显了国务院国资委刀刃向内进一步推动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广大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来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有助于加快解决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有助于合理界定并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权利边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我们对114号文件的出台表示热烈欢迎,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充满了信心,也对未来国务院国资委推进职能转变的各项具体举措充满了期待。

作为一家百年央企、在港央企,招商局集团在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过程中,根据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特点和战略需要,持续打造“权威总部”、“价值总部”、“创新总部”。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集团董事会实现了合规运作和依法行权,为接受国资委授权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持续优化总部职能,将管理资源和焦点向战略引领和风险管控等关键职能集中,逐步构建精简高效、职责明确、运转快速、协调顺畅的组织架构体系,总部“管资本”的能力显著增强;三是充分考虑实业、金融等业务的不同特性,对业务板块实行专业化和差异化管理,通过发布年度管控优化清单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二级公司的放权和授权力度,扩大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近期,在收到国资委关于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方案批复后,集团正在围绕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作用,积极研究部署新一阶段的改革试点举措。

下一步,招商局集团将认真做好114号文件的学习贯彻,按照国资委党委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的既定安排,结合央企“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要求,配合出资人机构合理界定并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权利边界,加快推动集团总部优化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的履职行权方式,持续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作用。我们相信,在国资监管机构的积极推动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一定会加速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道路一定会更加平坦。(招商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