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20-03-2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翻开了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全新的一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核心要义就是出资人要对所出资的资本负责,关注国有资本的布局、国有资本的运营、国有资本的收益,至于具体的经营事务由企业依法自行履职。
从管资产到管资本,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是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对推进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有着关键性的指引意义。
几年来,围绕“管资本”这一主题,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个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更是在促进“职能转变”方面实现了新进展。
2019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次强调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2019年11月7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国资监管机构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管资本的具体路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实现四个转向、突出五项职能、优化四个路径、强化四个保障”。这一文件的出台,与前述文件一起,形成了围绕管资本的政策闭环。
为了适应管资本的需求,国务院国资委坚持刀刃向内,不断推进“监管体制”革命,在强化监管、防止流失的前提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增强企业活力、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上来。各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积极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管资本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实施意见》印发后,国资委以此为新起点,深入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管的新部署。修订完善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职责边界,着眼全国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国资委表示,将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方向和路径,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着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管资本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国资报告》记者 刘青山)